[概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适当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本文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谈到,通过分析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必要性,最后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措施。 [关键词]行业协会 政府 企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重新加入WTO后,各类行业协会目前在市场经济中起着更加最重要的起到。
因此必需减缓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更大的起到。 一、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特点 1.各类行业协会的组织近几年发展很快,并呈现出多元化和异地化特征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和多种经济成分联合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的组织脱颖而出并很快发展,在市场活动中的起到日益最重要。
民营企业在面临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利用行业协会这一中介组织平稳彼此的分工和协商关系,其取得市场信息和抵挡市场风险的能力获得强化。各地工商联因势利导为行业协会获取了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到2005年底,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独占的石油、矿业、航空、银行等行业外,民间行业协会早已遍及工商各行各业。多达,由全国工商联系统伸延出有的民间行业协会的组织(县级以上)已约3258个,乡(街)基层组织2万多个,会员178万左右,各级行业的组织5507个。
主要集中于在商业、服务业、轻工业、制造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特别是在民间行业协会在服务于企业、推展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制订行业标准等方面充分发挥更加最重要的起到。 此外,随着要素流动和市场交易扩展,横跨区域投资沦为一种必然趋势,行业协会也因此打破了地域容许,甚至跨国界的行业协会的组织正在构成。
“异地化”已沦为经济一体化浪潮下行业协会的组织演变的一个新的特征。并且由于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呈圆形多元化发展态势。 2.行政性行业协会功能渐渐弱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了解发展,原计划体制内的行政性行业协会已显露出诸多的不适应环境。
如在制度设计上政协不分,相当严重地制约了协会循着市场原则独立国家开展活动。久而久之,行业协会的功能弱化,结构牢固,人员科学知识老化、观念陈旧,运转不顺现象愈发显著。 3.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化程度日益提升,管理机制渐渐完备 民间行业协会的孕育出和茁壮回头的是一条自发性演变的路径,其根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内生性市场需求,其自发性、自愿性和自组织性本质,使其较好地充分发挥了维权、自律、协商起到。
一些较为成熟期的民间行业协会在信息、鼓舞、约束、维权、联合行动等机制方面相比之下比非市场的组织更为灵活性、更加有效地。其优越性为行业协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和管理机制获取了扎实的支点。
二、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必要性 1.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起到更加大 (1)随着政府职能的切换,行业协会中充分发挥着协商、规范市场经济具有最重要起到。随着政府职能的切换,一个以市场居多的独立国家空间开始构成,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必须有能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起到的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来加以连结,充分发挥协商、规范起到,防止因政府的解散而构成“真空”,引起市场经济下的无序竞争。似乎,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刚好能空缺政府职能改变而构成的空间,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协商、规范功能。
(2)中国重新加入世贸组织后,商会和行业协会等包含的社会中介组织将在各类市场充分发挥更加最重要的起到。重新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转入了世界自由贸易体系,就意味著必需按照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办事,必需与适当的国际惯例互通。按照世界自由贸易体系的规则,政府与企业之间要由隶属于关系变成监管关系,因此原本由政府分担的许多工作都要转交商会和行业协会来办理。
同时,按照国际惯例,行业协会还要出面分担反倾销、应诉等事件,而不是由政府必要出面。另外,行业协会还必需分担原作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环保拒绝、价格协商等非关税手段的操作者任务等一系列工作。 2.我国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面对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还预想完善,其起到和功能还并未获得充份的充分发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商会、行业协会、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缺少均衡协商、良性对话的机制。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业协会自身整体质量不低,起到充分发挥过于显著。一是行业协会发展整体结构过于优化,特别是在规模尚小、服务社会的能力还较为很弱,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拒绝不相适应。
二是有些行业协会缺少法制观念意识,内部管理机制近于不完备,特别是在自律机制很不完善,缺少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社会诚信和心态拒绝接受监督意识,导致社会形象劣,公众信誉度不低。三是部分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精确,官办色彩浓烈,或者与机关区政府办公,或者党政领导全职过多,这样近于有可能导致其利用行政职权乱收费、强拉企业会员等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再次发生。 (2)政府对行业协会推崇程度过于,涉及法律迟缓,相当严重妨碍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政府对发展行业协会虽然做到了大量工作,但是推崇程度远远不够,造成市场主体对行业协会的功能了解严重不足,企业利用中介组织的意识较强。涉及法律实施迟缓,自律类法规和监督类法规不完善,造成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不具体,法律责任不确切,如果长年缺少法律的反对和规范,将造成行业协会发展的进退失据、无所适从,既有可能造成一些行会被束缚寄居手脚,也有可能造成另一些不当行业协会沦为“脱缰之马”,妨碍市场秩序。
因此必须计划、有步骤的制订和完备涉及设施法规、规章,大大扩充和完备系统、设施的行业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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