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公布案件主播,回应范冰冰18事例名誉维权案件皆在依法审理中,其中1事例(被告:微博用户秦岭二月,本名:陈永朋)月底2018年6月19日启动强制执行申请人程序。针对近期经常出现的多例因涉嫌侵害范冰冰名誉权之网络不实信息,律师事务所亦在依法核查、备诉。律师事务所声明图片案件主播之前,陈永朋在微博中公开发表牵涉到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言论,另在所含范冰冰的视频中读取自己微信二维码,范冰冰以姓名权、名誉权被侵为由,将陈永朋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因上告一审判决,4月9日,被告再行裁决,申请人上诉范冰冰明确提出的致歉、赔款等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审判快讯6月5日,范冰冰诉陈永朋侵害其姓名权、名誉权一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陈永朋在涉嫌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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